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团结、动员组织妇女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积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2.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妇女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积极推动和开展对妇女的科技文化及生产劳动技能教育,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3.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市委反映社情民意,提出对策建议;指导各级妇联加强自身建设。
4.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政策规定草案的拟定、修改;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5.联系社会各界妇女组织,指导开展妇女工作;密切与其他市妇联的联系和合作,加强同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妇女、各民主党派、宗教团体妇女组织的联谊,扩大国际交往,加强对外友好合作。
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妇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汕尾市妇女联合会是中共汕尾市委领导下的全市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团体组织。本部门包含市实验幼儿园、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个下属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汕尾市妇女联合会预算不包括:属下市实验幼儿园、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预算。
(三)人员构成情况
在职实有人数14人,退休人员2人。
第二部分2017年度汕尾市妇女联合会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汕尾市妇女联合会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273.4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4.30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3.4万元,比上年增长6%;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273.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1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4.3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工作经费略有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3.4万元,比上年增长6%;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2.1万元,比2016年减少0.9万元,下降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额度。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额度。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5%,与上年持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额度。
4.公务接待费3.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6%,比2016年减少0.9万元,下降23%,主要原因是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2万元(与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表保持一致),包括:其他交通费用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13万元等费用。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市妇联期初数资产为666683.60元,新增资产15400.00元,处置资产为丰田凯美瑞汽车一部233871.00元,期末数资产总值为448212.60元.主要资产的配置在土地、房屋及建筑物64224.00元,在通用设备359960.60元,在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4028.00元。本单位产权明晰,都属自用资产,没有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情况。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部门在2017年部门预算中没有需要特殊说明和强调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