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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7年度汕尾市儿童福利院部门预算
  • 2018-04-02 20:09
  • 来源: 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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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汕尾市儿童福利院是负责提供收养、送养孤儿、弃婴、残疾儿童及涉外送养服务等的事业单位。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无设置下属机构。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汕尾市儿童福利院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列入部门预算编制的财政供给人员情况。实有编制6人,实有在职人员24人、离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2017年度汕尾市儿童福利院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汕尾市儿童福利院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142.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45.8万元,增长47.5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商品服务和工资福利。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2.1万元,比上年增长45.8%;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上年持平;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142.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45.8万元,增长47.56%,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商品服务和工资福利等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2.1万元,比上年增长47.56%;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上年持平;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75万元,与2016年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0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5.0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5.11%,与2016年持平。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支出。

4.公务接待费1.6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4.89%,与2016年持平。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0万元(与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表保持一致),包括:办公费10万元,差旅费20万元等费用。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0101日,汕尾市儿童福利院资产总额1383.1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51.72万元,固定资产731.45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当中,房屋构筑物391.75万元,汽车215.6万元,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24.10万元。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在上述预算公开文字材料之外,汕尾市儿童福利院在2017年部门预算中无需要特殊说明和强调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2017年汕尾市儿童福利院部门收支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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