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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7年度汕尾市畜牧兽医局部门预算
  • 2018-04-02 20:10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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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汕尾市畜牧兽医局为汕尾市农业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副处级,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畜牧兽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组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制定全市畜牧兽医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动物防疫、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和生产环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工作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畜牧兽医行业地方标准,负责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畜产资源和牧草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动物疫病防控网络和畜牧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的监督和管理。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畜牧兽医局内设四个部(室),副科级,编制14个。设置了办公室,畜牧部(挂市饲料工作办公室牌子),兽医部,畜禽屠宰管理部。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汕尾市畜牧兽医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属下汕尾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汕尾市畜牧技术推广站单位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本部门的人员共14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畜牧兽医师1名,正科级非领导职务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及非领导职务人员7名。

第二部分2017年度汕尾市畜牧兽医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汕尾市畜牧兽医局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458.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80.7万元,增长21.34%。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资福利和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8.8万元,比上年增长21.34%;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上年持平;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458.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7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9.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80.7万元,增长21.34%,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资福利和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8.8万元,比上年增长21.34%;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5.19万元,与2016年持平,根据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该年度没安排出国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该年度没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5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9.71%,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额度。

4.公务接待费2.6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0.29%,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额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2万元,包括:办公费2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该年度没有安排政府采购经费。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局国有资产总额为92.77万元,其中办公用房一栋,金额为28.74万元,公务车辆2部,金额为40.15万元,通用设备一批,金额为23.88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部分无内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汕尾市畜牧兽医局2017预算表.xlsx

                   汕尾市畜牧局(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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