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城区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建〔2022〕35号)、《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函》(汕建住〔2022〕18号),现下达你区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85.94万元(其中:老旧小区改造65.89万元,租赁住房保障20.05万元)。该项资金一般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列“23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用于你区租赁住房保障、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在具体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6 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 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 老旧小区改造”科目。
二、该项资金请实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根据工程(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照本次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完成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四、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请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做好直达资金的相关工作。
附件:粤财建〔2022〕35号
汕尾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