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财综〔2017〕2号
各有关区财政局,广东汕尾渔船厂: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新型城乡规划建设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指标的通知》(粤财综〔2016〕163号)精神,经商市住建局,现将2017年新型城乡规划建设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具体金额详见附表)下达给你区(单位)。该款专项用于支持各地区城镇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相关支出。各地应按规定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该资金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 类“住房保障支出”01款“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3项“棚户区改造”和07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科目。
附件:城乡规划和住房改造专项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
汕尾市财政局
2017年1月3日
附件:
城乡规划和住房改造专项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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