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财综〔2017〕19号
陆河县财政局,汕尾市教育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17〕62号)精神,现就2017年中央财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专项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下达你县(单位)2017年专项补助资金(详见附件),用于支持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配套设施主要包括与公共租赁住房直接相关的道路、通讯、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的等。
二、请陆河县、市教育局在收到专项补助资金后5日内,将资金合理下达,明确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同时请切实进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支出列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51201—不同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三、陆河县、市教育局须确保下达的陆河县、市教育局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在2017年底前达到交付使用条件。2017年结束后,财政部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以适当方式对各地项目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对于弄虚作假,采取虚报、多报等方式骗取专项补助资金的,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附件:2017年中央财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汕尾市财政局
2017年6月26日
附件:
2017年中央财政公共租赁住房
及其配套设施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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