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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 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15-10-07 00:00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含驻汕)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

         《汕尾市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6日     

 

汕尾市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

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意见

 

        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是中央和省部署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为推行我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5〕31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要求

      (一)工作目标。将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建立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二)实施范围。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是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重点,政府工作部门范围按照市县职能转变机构改革方案界定;政府工作部门与党委工作部门合署或挂牌的,也应推行权责清单制度;部门管理机构也要推进权责清单制度。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要求单独编制权责清单;受委托承担行政职能、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其行政职权列入委托部门的权责清单,受委托单位不单独编制权责清单。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市、县(市、区)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也应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市、县(市、区)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权责清单由其上级部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核,并与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相衔接,通过本机构业务办理窗口、上级部门网站等载体予以公布。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结合全省深化乡镇街道行政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工作另行研究确定。

       (三)基本原则。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有法定依据的权责事项必须严格依法履职,没有法定依据的要予以清理调整。坚持权责并重、全面清理,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的原则,同步清理政府部门应尽的责任事项。坚持转变职能、厘清关系,重点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部门之间、上下级政府之间、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公开透明、规范高效,优化办事流程,推行办事工作日制度,大力推行行政事务网上办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权责事项

        1.梳理权责事项。市、县(市、区)政府部门要认真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等(具体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决定、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部门“三定”规定、党委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对行使的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权力及应承担的责任事项,政府工作部门之间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权责事项(文秘、会务、保密、人事党务、财务、外事、政府法制监督等部门内部管理职责除外),进行全面彻底梳理。

        2.形成权责目录。市、县(市、区)政府部门要参照全省分类标准,对梳理出来的职权事项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等类别进行分类,逐项列明职权名称、职权依据、行使主体等内容,汇总形成部门行政权责目录。

      (二)大力清理调整行政职权

       1.加大取消权责事项的力度。取消于法无据和不合时宜的职权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把握:一是对没有法定依据或法定依据已经废止的事项,应予以取消;二是对市、县(市、区)自行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事项应予以取消;三是对国家、省己取消,而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仍在实施的同类事项,也予以取消;四是虽有法定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定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调整对象消失的行政职权,要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

        2.理顺纵向权责关系。按照市、县(市、区)政府功能定位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划分上下级政府部门的纵向权责关系,力求做到一个权责事项由一个层级负责到底。确需分级管理的,依法界定各层级的具体职责权限。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政府实施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管理类的职权,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使层级、跨区域的职权外,原则上下放到县级政府部门实行属地管理。对下放的事项,要加强指导,帮助下级部门做好承接。对省直、市直部门实行重心下移的事项,市、县(市、区)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实施层级和职责关系。对国务院、省下放的事项,市、县(市、区)政府不得层层下放。法律法规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的权责,未经法定程序授权,不得下放镇(街道)。

        3.理顺横向权责关系。按照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最大限度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门的相同或相似职权,厘清部门间权责关系。建立健全部门间履职分工配合和协调机制,确需多个部门负责的,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对存在权责不清、交叉扯皮、管理分散等问题的职权,梳理分类,逐项说明存在的主要矛盾、原因、涉及部门及对策建议,依法逐项调整理顺。

       (三)编制公布权责清单

        1.依法依规审核。市、县(市、区)政府要对其工作部门清理后拟保留的权责事项和拟调整的职权目录,按照严密的工作程序和统一的审核标准,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

        2.明确职权对应的责任事项。按照权责并重的要求,逐一梳理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列明行使主体在职权运行各环节应尽的责任义务,明确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3.制定职权运行流程图。对保留的行政许可类职权,市、县(市、区)政府部门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通过办事指南予以公布。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权为重点,逐步绘制和公开其他行政职权的运行流程图。

       4.编制权责事项的编码。经过审核确认的职权要按照全省统一的编码规则赋码,每项职权对应唯一编码。编码是权责事项的身份证号码,未经赋码的事项不得列入权责清单,不得发布和实施。

        5.公布权责清单和职权调整目录。市、县(市、区)政府对其工作部门经过确认保留的权责清单,除保密事项外,要将权责事项名称、类型、编码、依据、行使主体、责任事项、监督方式等,以政府文件形式予以公布,并通过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办事窗口等载体定期向社会公布,同时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工作部门职权调整目录。

        (四)加强权责清单管理

        1.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创新管理理念和方式,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明确办理时限,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监督。

        2.开展权责清单实施情况评估。权责清单公布后,市、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其工作部门开展权责清单实施情况自评,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和计划,报送评估报告,同时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工作部门进行重点评估。

        3.推进行政职权网上运行。按照应进必进、能进都进的原则,大力推动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职权进驻网上办事大厅,逐步实现过程、结果等全流程网上公开运行,并做好与电子监察系统的对接。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监管机制,强化市、县(市、区)政府执行职责,加大对市场和社会主体遵守法律、执行强制性标准、诚信经营的监督检查力度,推动监管方式由注重主体资格监管向注重产品(服务)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监管转变。

        5.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市、县(市、区)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审批制度改革、机构和职能调整、管理任务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权责清单,经审核后向社会公开。需修订部门“三定”的要及时修改完善。

     (五)强化监督问责

        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行使职权,切实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有效的职权运行监督机制,对依法应纳入而未纳入权责清单、应当履行而不履行、不按权责清单履行职权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工作步骤

      (一)筹备启动(2015年8月前)。提出本级政府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具体要求,建立沟通协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以市、县(市、区)政府名义召开动员会议,开展培训指导,采取抽调相关部门人员或购买服务等方式,组建审核工作组。

      (二)全面清理(2015年9月前)。按照谁行使,谁负责的原则,由部门全面梳理职权事项并提出保留、调整意见,形成本部门权责目录。

      (三)审核论证(2015年11月前)。审核工作可采取部门上报、一审反馈,部门再报、二审反馈,部门三报、进行三审的步骤开展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基层代表、退休老干部、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社会公众的意见,必要时组织召开由原转变政府职能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组成的专家组论证会。

      (四)确认公布(2015年12月前)。在审核论证的基础上,形成权责清单和职权调整目录,按规定程序提请同级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进行审核确认。确认后的权责清单统一编码,以政府文件形式,在相关载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和监督部门监督。

      (五)总结验收(2016年3月前)。市、县(市、区)政府要对本级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情况进行总结。各县(市、区)政府于2016年1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市编办,市编办汇总形成全市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情况报告,于2016年1月31日前以政府名义报省编办。省编办将会同省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组织验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市、区)党委要高度重视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工作,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落实。上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重要事项及时向党委报告。市、县(市、区)政府要依托现有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研究有关重要事项和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机构编制部门要牵头做好组织实施,政府法制部门要负责做好合法性审核,组建专责工作组,对部门报送的权责目录及清理、调整意见进行会审,逐项提出审查意见,政务(行政)服务机构要配合做好制定职权运行流程图、职权网上运行等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相应成立专责工作组,并将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联络电话于8月15日前报市编办行编科(市政府办公楼407室),联络人:黄耿坤,联系电话(传真):0660-3813833、13729517255,电子邮箱:swsbbxbk@163.com。

      (三)加强指导督办。市、县(市、区)政府要将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情况纳入重大督查事项,机构编制部门和法制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审核,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对瞒报、漏报、拖报权责事项,不按要求梳理权责清单、不按公布的权责清单履职等情况予以通报和问责。

      (四)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市、县(市、区)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权责清单和职权运行的透明度,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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