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行政许可内容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注销。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符合《汕尾市开办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要求。
五、申请材料
1、缴销申请报告(一份,加盖公章);
2、《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原件
六、申请表格
无。
七、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点:汕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5号窗口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八、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受理——审查——注销《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
九、行政许可时限
注销《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行政许可证件及期限
缴销后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作废。
十一、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缴销《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后,企业终止经营保健食品。
十二、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三、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每年复核一次。
十四、咨询机构
咨询: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咨询电话:0660-3828004
注:以上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