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尾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开展“文明餐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汕食药监食餐[2016]28号)和《关于开展汕尾市“文明餐桌示范店(食堂)”评选活动的通知》(汕食药监餐[2016]33号)的精神,对照文明餐桌示范单位评选标准,经企业自查申报、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推荐、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市文明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拟将汕尾市天成餐饮有限公司等50家单位评为汕尾市文明餐桌示范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
市精神文明办公室联系电话:0660-3603995 传真:0660-3603993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660-3371080 传真:0660-3373056
汕尾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