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国内外新冠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为扎实做好国庆节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发挥好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和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的“防护”作用。连日来,汕尾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相关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做好零售药店购药信息实名登记上报等防疫措施,做到疫情防控工作不放松。
一是快速布置。节前,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的最新要求,及时召开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我市全覆盖专项检查工作,成立督导小组,采取“四不两直”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零售药店的疫情防控措施、各项疫情防控制度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提升其疫情防控能力,督促企业提高主体责任意识,督促零售药店在销售37种《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上规定的药品时,及时实名登记上报,充分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预警作用。国庆期间,全市上报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的零售药店共436次,购买退热类药品13304人次。截至目前,全市上报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的零售药店累计65179家次,购买退热类药品累计285506人次,其中购药者发热人员累计510人次,每天安排专人定时向市防控办报送相关数据及疫情线索,确保疫情线索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二是严格检查。两节期间,全市系统组织对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开展暗访检查督导,重点检查了零售药店是否清楚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和流程,是否严格执行进店“三查验”、发现体温≥37.3℃或健康码“黄码”“红码”人员拒绝进店并指引其到附近发热门诊就诊、购药是否实名登记并及时、准确、完整上报、是否在店内张贴《进店购药指引》海报和《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网络销售退热类药品是否实行“网订店取”,对药品零售企业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立即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视其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开展限期整改、责任约谈,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国庆以来,全市完成零售药店全覆盖检查43家次。截至目前,全市共完成零售药店全覆盖检查1333家次,覆盖率172%。对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或未严格执行疫情期间购买退热类药品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零售药店进行严肃查处,其中限期整改124家、停业整顿24家、移交执法部门查处9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