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食药监械[2015]5号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广东省医疗器械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食药监办械安[2015]16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局要督促辖区内所有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于2016年7月13日前将自查与整改报告报送市局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科。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县(市、区)对企业上报的自查与整改报告及其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到期未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的,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公开企业名单;对拒不报告、谎报瞒报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追踪溯源,坚决予以彻查和打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三、各县(市、区)局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于2016年9月16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包括工作的主要做法、成效、重大案件、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流通环节监管的建议和意见等)报市局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498087318@qq.com。市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