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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公民收养小孩入户
  • 2016-06-15 00:00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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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收养小孩入户

(一)审批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申请收养小孩入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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