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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分户、立户
  • 2016-06-15 00:00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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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立户

(一)审批条件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或共同生活,申请分户、立户的。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或房产证明;
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三)办理步骤
公安派出所受理后,对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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