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汕尾市人民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 > 服务公开
分享到:
大学生毕业分配入户
  • 2016-06-15 00:00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除已实行一元化管理的地区外,大学生毕业后,其原迁入学校的户口按照国家规定已经为“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时,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毕业时,凡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户口连同人事档案一起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性质为“非农业”。

  (2)毕业时,没有立即落实工作单位,而又跟学校签有暂缓派遣合同的,户口暂留在学校2年。2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户口迁回原籍。

  (3)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又没有签暂缓派遣合同的,户口迁回原籍,户口性质仍为“非农业”。如需转为“农业”,因涉及到土地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问题,还需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