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已实行一元化管理的地区外,大学生毕业后,其原迁入学校的户口按照国家规定已经为“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时,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毕业时,凡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户口连同人事档案一起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性质为“非农业”。
(2)毕业时,没有立即落实工作单位,而又跟学校签有暂缓派遣合同的,户口暂留在学校2年。2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户口迁回原籍。
(3)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又没有签暂缓派遣合同的,户口迁回原籍,户口性质仍为“非农业”。如需转为“农业”,因涉及到土地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问题,还需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