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一)审批条件 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老人,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投靠子女入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