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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 2016-06-15 00:00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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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一)审批条件
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老人,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投靠子女入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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