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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出国(境)已被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 2016-06-15 00:00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一)审核条件
原公民非定居出国(境)已被注销户口的人员回国(入境)后恢复户口。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出入国(境)有效证照;
2、户籍底册或原有关户籍证明。
(三)办理步骤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恢复户口和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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