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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办指南
  • 2020-05-21 17:14
  • 来源: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部门名称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事项名称 引进在职人才入户
办理方式 全流程网办
办理依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穗府〔2018〕14号);

2.《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18〕20号);

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

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2号);

5.《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实施在职人才引进入户全流程网办等公共服务的通知》。

办理条件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条规定条件的在职人
办理时间时间段开放申报。
适用范围广州市、区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包括用人单位引进的学历类、专业技术类和技能类等在职人才,不含用人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入户。(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审核办理)
网报地址

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tyrz.gd.gov.cn/tif/sso/static/?client_id=gzrspt&gdbsTokenId=&redirect_uri=http%3A%2F%2Fgzrsj.hrssgz.gov.cn%2Fvsgzhr%2FLogin_rcyjsb.aspx&response_type=code&scope=all&service=initService

申办材料

(系统须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内容须完整清晰可见,支持的附件格式为gif、jpg、jpeg、bmp、png、tif、pdf、doc,单个附件大小为500KB以下。)

(一)必备材料

1.户口簿等身份资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簿需提供首页和本人页。)

2.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注:落户公共集体户承诺书签名处需手写签名。

(二)不同申请人应分别补充提交的申请材料

1.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其中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以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3.以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4.其他类别申报人。申请人属于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申请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须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

5.随迁家属。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及子女医学证明(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三)有关说明

1.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证明材料;

2.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

3.若申请人需提供婚姻登记材料的,除本市电子证照系统可查的以外,还需提供婚姻登记材料

4.根据有关部门规定,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申请人在办理引进在职人才入户时,请考虑实际情况办理随迁。

受理部门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是国资委直接或委托监管企业)的人才引进由市人社局受理。

2.除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外,住所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的人才以及在省登记注册的民企的技能人才的引进由各区人社局受理。

审核部门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的人才引进申请由市人社局审核。

2.除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外,在本市、区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的人才以及在省登记注册的民企的技能人才引进由各区人社局审核。

办理程序申请人网上填报资料→用人单位确认信息并提交对应人社部门、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公布→核发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及批复
审核时限 30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申请人应书面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通过入户审核公安机关尚未发放准迁证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并告知申请人;公安机关已经发放准迁证的,由公安机关根据认定材料予以注销;已入户的,退回原籍;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任何单位如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该单位5年内不得办理引进人才业务,并将其行为录入引进人才征信管理系统,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引进在职人才申办流程图2412419.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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