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扎实推动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广东实践的“三农”新篇章,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聚焦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聚力广东“三农”高质量发展,牢牢守住确保粮食安全和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工作,重点支持一批县镇村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力争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城镇居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持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加快把县镇村发展的短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潜力板,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迈进。
二、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
(一)抓深抓实粮食生产。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抓实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有序引导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集成推广节本增效良种良法。推进农作物多种轮作模式试点。完善价格、补贴、保险“三位一体”政策体系,健全种粮收益保障机制。落实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继续实施水稻种植完全成本保险试点,探索推进高标准农田综合保险。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探索产销区利益补偿办法。
(二)构建多元食物供给体系。优化粮食等多元食物功能区布局。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大力发展冬种农业和北运蔬菜产业,深化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建设。落实生猪产能调控机制,稳定生猪基础产能。加快培育发展油茶、竹、中药材等林业特色产业,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发展。发展青贮饲料,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饲料化。制定促进农业微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微生物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培育一批食药用菌重点县、示范镇村,推进粤北山区食用菌优势产业带建设。大力培育功能性食品与营养保健相关产品产业。
(三)加强耕地保护利用。开展市县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管理,确保耕地数量总体稳定。加强耕地动态监测,全链条遏制违法用地。开展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试点工作,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有序推进非粮品种上坡上山,鼓励利用“四荒”资源,避免与粮争地。开展县域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评价。继续实施县域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奖补政策,有序推进连片撂荒耕地复耕复种。
(四)深入实施“南粤良田”工程。整区域谋划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大规模连片农田为重点,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加强农业结构调整管控,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启动小型农田水利补短板攻坚三年行动,建设一批粮食生产急需的小型农田水利项目,保障田头用水。以增加灌溉面积为目标,推动大中型灌区创建工作,持续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建设。启动堤防达标、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三年攻坚行动,推进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山洪沟防治、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完善。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五)深入实施“粤强种芯”工程。加强特色优势品种研发。扎实开展农业种质资源鉴评、保护与利用。高水平建设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和广州、深圳种业创新高地。完善农业科技领域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完成农业种质资源普查任务。
(六)推动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省、市、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体系。推动广州市从化区、汕尾市海丰县加快建设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支持深圳市打造农业科技创新先行示范区,支持河源市灯塔盆地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加快适用农机研发推广。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探索与作业量挂钩的补贴方式。加强农机装备研究院和产业园等建设。深化拓展农业科研院所与地方科技合作。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探索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技术服务模式。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开展“数字+轻骑兵”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行动。
(七)统筹做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调控。深入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推进粮食全链条节约减损。分层次建设一批区域性粮食烘干中心。加强仓容薄弱地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支持新建或改造一批高标准粮仓,推广绿色储粮技术应用。在粮食物流重点线路、重要节点,支持新建或改造一批粮食仓储物流和应急保障设施。实现地方储备粮监管信息化全覆盖,强化粮食储备和购销领域监管。加强与粮食主产省产销储合作,积极稳妥推进农业对外合作。完善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大型农产品物流枢纽及仓储中心,健全粮食产地、中转地、销售地三级仓储体系。加强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强化农资生产、储运调控,完善提升供销农资农技服务网,探索开展基本农资集中采购和零差价供应。强化食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
(八)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技术推广应用,建立健全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处理体系。开展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和农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示范县创建。强化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县镇应急队伍和农村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推进雨窝点自动雨量(气象)站建设。健全农业各行业领域监管责任体系,压实农业安全生产责任。抓好非洲猪瘟、红火蚁、草地贪夜蛾等重大动植物疫病常态化防控。防范和降低野生动物致害风险。实施重大危害入侵物种防控攻坚行动,加强“异宠”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
三、建设现代乡村产业体系
(九)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围绕“种养—加工—销售—服务”补链延链强链,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现代设施农业提升行动,打造一批现代设施农业示范区。开展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在岭南蔬果、水产、南药、茶叶、花卉等特色农产品主产区,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农产品加工,创建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加强预制菜等食品加工全产业链市场主体培育。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完善海洋渔业配套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在农产品产地乡镇推广“田头(塘头)智慧小站”、“移动冷库+集配中心”等模式,构建一体化农产品冷链物流网络,推进供销冷链骨干网县域全覆盖。支持农垦冷藏保鲜库、冷链物流中心融入地方冷链物流网络。实施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组织实施一批重点品种全程质量控制标准。
(十)推动产业能级提升。深入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跨县集群建设。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挥串联产业链上下游、优化资源配置作用,牵头搭建大平台、实施大项目,推动产业园区拓功能、扩规模、增效益。提升特色化、专业化、集约化水平,打造更多百亿元级、千亿元级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与食品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立足10个千亿元级、5个百亿元级子集群,积极打造“现代种业”等若干重点链。建立集群发展“企链群”传导机制,支持处于产业链核心地位、对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生态构建有影响力的链主企业实施重点环节大项目,将链条延伸到镇村。实施农业龙头企业培优工程,支持企业强强联合、同业整合、兼并重组、挂牌上市,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标杆企业。
(十一)建设一批现代化海洋牧场。坚持“疏近用远、生态发展”,培育壮大现代化海洋牧场全产业链和产业集群,争创一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在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中充分保障海洋牧场发展需求。优化养殖用海审批机制,推动养殖用海市场化配置。推进养殖工船建设,支持具有良好避风条件和海水营养条件海域的沿海县率先建设一批海洋产业园和国家级现代化海洋牧场。开展多品种海洋藻类的种植和推广,打造碳汇渔业。积极开展适宜深远海养殖和精深加工的新品种研发和产业转化,建设一批现代化海洋牧场精深加工产业园。加快广州番禺、汕头南澳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推动珠海洪湾国家级中心渔港评定。持续推动淡水养殖转型升级,推进百万亩池塘升级改造。加强人工鱼礁、人工鱼巢建设和沿海自然生物礁体养护。推动传统渔业转型升级,优化海洋空间生态,推动岸线集约使用。扩大水产养殖保险保障范围。
(十二)发展现代乡村服务业。支持发展一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示范县,提档升级县域商业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布局建设跨区域农产品商贸中心,升级一批区域性农产品批零市场。开展农贸市场提升行动,支持县镇推进一批农贸市场标准化、规范化、智慧化提升发展。加快完善县镇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一批县域集采集配中心,推动镇村客货邮整合发展,大力发展共同配送、即时零售等新模式,支持乡镇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加工物流中心建设。大力发展餐饮购物、养老托幼、信息中介等现代乡村服务业。持续开展智能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
(十三)培育乡村新业态。深化农产品“12221”市场体系建设,实施“粤字号”农产品出口促进工程,做实做强农产品跨境电商示范区,推动名特优新农产品出口增点扩面。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培育工程,支持县域组织开展品牌营销。立足城边、景边、海边、村边,围绕干道、碧道、南粤古驿道,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深入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支持县域加快培育文化新业态。支持江门市开平赤坎华侨古镇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建设。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推动乡村民宿提质发展,开发推介重点区域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支持发展海洋、海岛旅游、森林旅游、森林康养和都市现代农业,打造绿色水经济新业态。
四、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十四)充分发挥驻镇帮镇扶村作用。优化组团帮扶机制和帮扶队伍,深化产业帮扶、消费帮扶、就业帮扶,实现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45个县(市)帮扶协作全覆盖。规范帮扶各方职责任务,健全帮扶工作队伍管理使用机制,实施结对帮扶“双向赛马”考评。鼓励各地发挥帮扶资金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金支持乡村振兴。健全社会力量帮扶精准对接机制。深入实施“千企帮千镇、万企兴万村”行动。
(十五)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关注脱贫户就业与收入情况,精准识别监测对象,抓紧抓好常态化监测帮扶。分类调整优化行业帮扶政策,拓宽脱贫户增收致富渠道。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兜底保障。研究过渡期后低收入人口城乡一体化帮扶救助机制。深入推进粤桂、粤黔协作。
(十六)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建设攻坚行动。拓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途径,将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纳入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内容。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村组两级集体资产资源,设立公司法人,开展经营活动,承接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及各类中小项目建设。支持在县域范围内开展村级结对共建,发展“飞地”抱团项目。
(十七)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健全县镇村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实施“万千农民素质提升行动”,完善乡村工匠培育机制。深入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测预警和联动监管。维护好超龄农民工就业权益。完善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制度,推进新业态就业农民工参加灵活就业失业保险。做好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适当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鼓励农民工匠承接农村小型工程。
五、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十八)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结合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科学编制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做好村庄布局规划,明确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等村庄类型,合理确定村域内国土空间要素安排和建设边界。精准做好村庄建设规划,将村庄规划纳入村级议事协商目录,村庄规划制定实施必须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意见,推进村庄格局风貌融入乡风乡韵乡愁。
(十九)推进农房改造和风貌提升。聚焦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结合实际补短板强弱项,扎实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筹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科学做好农房风貌规划,完善村容风貌管控机制,落实镇级主体责任,分类分级制定农房设计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指引。利用房地一体宅基地地籍调查成果,全面摸清县域农房改造底数。加强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管理,严格“拆旧建新”、“一户一宅”,落实带图审批、按图验收。推行乡村建设工匠、村民建房协管员制度。建立农房安全隐患全过程监管制度。在每个地级以上市遴选一个县(市、区)开展农房建设试点示范。有序开展村庄微改造精提升,梯次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实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开工打造6个省级历史文化保护活化示范项目。深入实施城乡一体绿美提升行动。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复壮,推进古树公园建设。
(二十)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镇村一体持续开展清洁行动。持续抓好农村厕所问题摸排整改,健全农村厕所管护长效机制。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分类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启动100个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改造升级,支持各地建立健全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收费制度。开展圩镇人居环境品质提升行动。持续推进镇村“三线”整治。务实稳妥推进万里碧道建设。
(二十一)实施基础设施通村入户便民利民提升工程。统筹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工作,加快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推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普及双车道公路。全面实施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工作,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供水规模化发展。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结合农民群众实际需要,“一村一策”补齐村内道路、消防、照明、停车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短板。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推进行政村(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以县为单位建立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清单。
(二十二)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下沉,着力加强薄弱环节。优化县镇村教育资源配置,推进粤东粤西粤北地区13个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构建65个以上教育共同体,农村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到100%。发展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基本实现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县招县管镇用”,实施“万名医师下乡”计划。加强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统筹解决乡村医生待遇保障问题。加强县镇村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做好农村疫情防控工作。优化社会救助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推进实施城乡居保“镇村通”工程、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健全县镇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因地制宜发展养老服务,推进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特殊困难老年人、残疾人的关爱服务。广泛开展乡村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
(二十三)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议事协商制度,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持续推进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联创联建。制定县域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推动治理资源和服务重心下沉,加强村级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线上线下结合的村级综合服务平台。推进镇村网格化管理,因地制宜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接诉即办等治理方式。加强镇村法治教育和“法律明白人”培训,开展面向农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按照“一村一辅警”配备辅警或警务助理,强化乡村治安防范工作。依托治安联防队、保安员等力量,推动重点单位组建最小应急单元。依法打击假冒侵权、村霸、恶霸和农村赌博、侵害农村妇女儿童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打造平安乡村、法治乡村。
(二十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实施农村新时代文明实践工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村,提振农民精气神。深化农村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支持镇村自办群众性文化活动。扎实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三级全覆盖达标建设,广泛开展育民惠民润民文明实践活动。常态化开展农民丰收节活动。扎实开展乡风文明建设行动。实施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质量提升工程,落实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深入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支持有条件的村庄建设村史馆,修编村史、村志,开展村情教育。
(二十五)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移风易俗中的约束性作用。扎实开展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推进农村丧葬习俗改革。
七、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二十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既稳又活推进“三块地”改革,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政策。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强土地经营权物权保护,探索以股份合作、土地托管、连片流转等模式放活经营权。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切实规范管理。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推动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积极复垦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优先保障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空间和产业用地需求,完善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推进点状供地。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设立省市联动用地指标池,对“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中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民生设施项目和产业项目,所需用地指标由省指标保障,其他项目由市指标优先保障。
(二十七)深化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改革。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多层次市场主体。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鼓励开办农家乐、乡村民宿等创业创收项目,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统筹整合助农服务平台和资源,建立县镇村综合性现代农业服务中心,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提质增效、营销增效。加快培育生产托管服务组织等社会化服务主体。鼓励农业企业向现代农业服务商转型,增强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能力。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实施邮政服务带动小农户工程。
(二十八)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做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权利分置和权能完善。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有序流转,盘活农村闲置资源。推动集体经济组织用好特别法人身份,健全农民在共同经营中共享收益的体制机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实施供销社联农扩面五项工程,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综合合作试点,构建面向小农户的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推广“三权到人(户)、权随人(户)走”做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益。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示范。稳步推进珠三角“村改居”社区综合配套改革。
(二十九)健全农业农村多元投入机制。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不低于35%。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项目申报专项债券。统筹地方新增债券用于县镇村建设。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完善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加强资本下乡全过程监管。健全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三十)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持续推进金融下乡、金融助农,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社区金融。发挥省金融支农促进会作用,拓宽金融支农领域。实施省乡村振兴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突出“扶小扶弱”导向,支持涉农经营主体信贷需求。健全政府投资与金融、社会投入联动机制,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按规定由市场主体实施。推动金融机构强化支农优惠政策落实,增加乡村振兴领域贷款投放,重点保障粮食安全信贷资金需求。推广“粤供易贷”等供应链融资模式。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村、信用镇创建。加强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推进基层移动支付应用乡镇全覆盖。统筹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与化险工作。
(三十一)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深入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压实市县镇村党组织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规范各级党的农村工作机构设置。实行省市县三级任务清单管理,以县为单位建立乡村建设项目库。完善乡村振兴考核办法,分类差异化推进乡村振兴。加强乡村振兴统计监测。
(三十二)深入开展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强化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着力增强村党组织政治功能、组织功能,加强作风建设。扎实开展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工作,推广汕尾等地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促乡村振兴经验做法。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农村基层党组织。深入实施“头雁”工程和南粤党员先锋工程,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镇村领导班子抓乡村振兴能力。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三农”工作的领导干部培训。落实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村干部经常入户走访制度。发挥驻村第一书记作用,强化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联动。
(三十三)推动各类人才入县下乡。实施新一轮人才下乡行动,有序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完善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入县下乡激励机制,引导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对长期服务乡村的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方面予以适当倾斜。支持科研院校深化院地(企)合作,推动人才下沉服务乡村。发挥乡村振兴人才驿站作用。加强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返乡入乡创业载体建设,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创业服务。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青年人才开发行动和科技工作者“上山下乡”行动。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广泛凝聚智慧力量。
(三十四)走好群众路线。健全自下而上、农民参与的乡村建设实施机制,鼓励各地以“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方式推进乡村建设,强化农民主体作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动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为广大农民群众、乡村企业办实事、解难题。
(三十五)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完善基层监督机制,促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强化对村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以有力有效监督促进乡村治理。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惩治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十六)加强对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推动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将乡村振兴战略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巡察、派驻监督重点,着力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乡村振兴政策落实、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等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