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函〔2021〕4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2020年度汕尾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的部署,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领域专家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进行考核,确定了考核等级。现通报如下:
B级:海丰县、陆河县、陆丰市、市城区。
以上结果同时通报市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各县(市、区)具体考核情况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文印发。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质量第一理念,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全面加强质量监管,深化质量领域改革,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把汕尾建设成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