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22〕14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市属国有企业:
《汕尾市区供水管理优化提升工作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0日
汕尾市区供水管理优化提升工作分工方案
为加快汕尾市区供水改革工作,积极引进供水管理先进企业开展合作,提高市区供水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市领导有关指示要求,结合市区供水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快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引入战略投资者,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增强国有企业公共产品服务提供能力,强化监督管理,规范企业行为,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2年8月完成市供水总公司事转企改制和引进供水管理先进企业进行合作,组建管理规范、运营高效的现代化供水企业,利用先进企业的技术、资金和管理理念,提高我市供水运营管理水平。建立市场化的经营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激发企业活力和创新力,逐步解决市区供水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城市供水基础设施规范化管理,提高市区供水服务效率和质量,切实提升城市供水保障水平。
三、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汕尾市区供水改革工作专班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分工合作,整体推进市供水总公司事转企和市区供水业务合作工作任务。
(一)完成改制前期准备工作
1.完成市供水总公司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报告,送市财政局审核备案。〔负责部门:市住建局、市供水总公司。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2.清理、核实市供水总公司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人事手续、社保缴交情况。〔负责部门:市供水总公司、市人社局、市社保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委编办。完成时限:2022年3月15日前〕
(二)依法依规做好深圳水务集团公司股权转让工作
1.与深圳水务集团公司商议股权转让事宜。〔负责部门:市国资委、市投控公司、市水务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供水总公司。〕
2.清理、核实汕尾市水务有限公司资产、债权债务、投资情况,确定股权收购方案。〔负责部门:市国资委、市投控公司、市水务局。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供水总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4月15日前〕
3.与深圳水务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负责部门:市国资委、市投控公司、市水务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5月15日前〕
(三)完成市供水总公司改制和人员安置工作
1.拟订市供水总公司的改制和人员安置方案。〔负责部门:市住建局、市供水总公司、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配合部门: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水务局、市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投控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3月30日前〕
2.请求汕尾市政府授权市住建局聘请律师对市供水总公司改制方案和人员安置方案作出法律意见书。〔负责部门:市住建局、市供水总公司。配合部门: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2年4月15日前〕
3.市供水总公司将改制和人员安置方案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进一步完善。〔负责部门:市供水总公司、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司法局、市税务局、市水务局、市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纪委监委、市投控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5月30日前〕
4.市供水总公司的人员安置方案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表决通过。〔负责部门:市供水总公司、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投控公司、市司法局、市编委。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5.市供水总公司的改制和人员安置方案报市政府审批。〔负责部门:市住建局、市供水总公司。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社保局、市编委、市投控公司、市司法局。完成时限:2022年7月30日前〕
6.完成市供水总公司改制和人员安置。〔负责部门:市国资委、市投控公司、市供水总公司、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纪委监委、市编委、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0日前〕
(四)与战略合作者达成合作协议,完成市区水资源整合。
1.与战略合作者谈判并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明确合作路径。〔负责部门:市国资委、市投控公司。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供水总公司。完成时限:2022年4月30日前〕
2.以市供水公司作价出资成立新平台公司并接收汕尾水务公司,完成市区水资源整合工作。〔负责部门: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投控公司、市供水总公司。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
3. 战略合作者对新平台公司进行增资扩股。〔负责部门:市国资委、市投控公司、市住建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水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30日前〕
(五)其他相关工作
1.清理、核实市供水总公司历年拖欠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并提请市政府协调解决。〔负责部门: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供水总公司。配合部门:市审计局。完成时限:2022年5月30日前〕
2.研究调整阶梯水价。〔负责部门: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供水总公司、市投控公司。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
3.整治违法用水。〔负责部门:市供水总公司。配合部门:市公安局。从2022年1月开始〕
四、主要职责分工
市住建局主要负责牵头市供水总公司完成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改制方案、人员安置方案拟订、报批;参与深圳水务集团公司股权转让和战略合作者谈判等。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市供水总公司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备案、市供水总公司人员安置资金统筹等;负责清理、核实历年来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缴使用情况。
市水务局主要负责核实市供水总公司水资源费欠费,包括研究调整水资源费,以及市供水总公司完成改制后拖欠水资源费解决方法;参与深圳水务集团公司股权转让和战略合作者谈判等。
市国资委牵头市投控公司主要负责汕尾市水务有限公司资产、债权债务、投资情况清理,制定深圳水务集团在汕尾水务公司的股权转让方案,拟定与战略合作者合作方案;参与制定市供水总公司改制和人员安置方案;主管改制后市供水总公司的生产和经营。
市社保局主要负责核实市供水总公司在职和退休人员社保缴交情况,参与制定市供水总公司改制和人员安置方案。
市投控公司主要负责拟定深圳水务集团在汕尾水务公司的股权转让方案,主导与战略合作者进行合作谈判,拟定合资合作方案,以及对市供水总公司事转企后接管。参与制订市供水总公司改制和人员安置方案。
市供水总公司主要负责做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改制方案、人员安置方案的拟定等工作,参与战略合作者合作谈判;并重点做好人员安置方案在公司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通过,以及过渡时期人员稳定工作,积极开展打击违法用水等。
市人社局主要负责市供水总公司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人事手续的审核和有关政策把关,参与人员安置方案的编制工作。
市发改局主要负责制订市区水价调整方案,充分考虑供水改革进度、CPI指数等因素,把准定价目标,明确启动程序,敲定启动时间,适时召开水价调整听证会。
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供水改革过程中有关法律咨询;研究自我市与深圳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以来,相关单位与深圳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的解约条款,明确解约机制,预判解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提出处置预案。
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市供水总公司2021年以来经营管理、落实审计整改、公司改制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市委编办主要负责市供水总公司转企改制过程中的机构编制回收和使用,并参与人员安置方案的制定工作。
市税务局主要负责市供水总公司转企与合作过程中涉税问题的政策咨询与把关。
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市供水总公司转企与合作过程中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政策咨询与把关。
市公安局主要参与打击市区违法用水行为和市供水总公司改制过程中的维稳工作。
五、保障措施
1.成立工作专班。为保障市区供水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成立汕尾市区供水改革工作专班,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编办、市住建局、财政局、水务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司法局、税务局、国资委、公安局、社保局、投控公司、供水总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专班设在市住建局,负责供水改革协调推进日常工作,工作专班下设4个专责小组,包括总协调小组、企业改制小组、人员安置与维稳小组、股权收购与合作谈判小组,工作人员从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供水总公司、市投控公司等单位抽调。
2.加强沟通协调。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市区供水改革工作专班组织协调下,市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任务分工,主动加强沟通,通力协作推进市区供水改革工作。
3.强化监督审计。审计部门加强对市区供水改革工作的审计监督工作,对市供水总公司2021年以来经营管理、落实审计整改、公司改制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财政部门要核算项目所涉补贴、扶持资金等;市政府督查室要联合市纪委监委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对行政效率、廉政风险、工作落实情况及效果进行专项检查,并每月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定期报送情况。工作专班要把供水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各项具体问题和困难,统筹推进改革工作。改革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每月5日前将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