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22〕1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
汕尾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办函〔2022〕26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快构建“顶天立地”医疗卫生新格局
(一)持续推进高水平医院建设。加快推进深汕中心医院高水平医院、现代管理制度试点医院建设,全力争取深汕中心医院列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范畴,落实国家医学中心建设医院支持政策清单。在重点发展精准肿瘤诊疗、心脑血管、代谢免疫性疾病、生殖围产、头颈外科等学科群的基础上,打造肿瘤、感染病、创伤、妇儿等救治中心,持续提升医疗技术、医院管理、医疗质量、人才培养、科研教学、信息管理等能力,建成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实现高质量发展,提高市域诊疗水平。〔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卫生健康局等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以深汕中心医院高水平医院为引领,优化全市区域医疗资源总体布局,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县级延伸,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减少病人外流跨区域就医。强化专科联盟规范管理,推进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支持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牵头组建或参加医疗联合体。〔市发展改革局、卫生健康局等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市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贯彻落实市(县)域内住院率提升攻坚行动,继续推动市县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五大救治中心创建,提升重点疾病诊治能力。深化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实行网格化布局和规范化管理,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服务,大力推进市城区医疗集团进入实质性运营阶段。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每年建设省级重点专科2个,市级重点专科6个。〔市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出台汕尾市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建设高质量发展综合试验区。选优配齐医共体党委、总院两套领导班子,变更实行唯一法定代表人,探索推进医共体总院领导机构实体化设置,落实行政、人事、财务、业务、药品、信息系统等统筹管理。健全三甲公立医院“组团式”帮扶县级医院长效机制,探索建立“组团式”帮扶与县域医共体有机融合机制。允许有条件的县区探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相关经费打包给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统筹管理和使用,加强指导、监管与绩效考核,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拨付。〔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等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基层医疗卫生“网底”。明确县(市、区)、镇(街道)、村三级落实公建村卫生站运营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公建村卫生站和村医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村卫生站考核评价机制,用好考核指挥棒。落实和完善村医人事、薪酬、养老保障与激励政策。推进健康乡村建设,采取派驻、巡诊、邻村延伸等方式实现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积极推进“镇村一体化”信息延伸和医保联网结算试点工作。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政策,落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增量提质工程,推进基层卫生人才“县招县管镇用”改革。扎实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创建活动,加强社区医院建设。有序扩大家庭医生队伍来源渠道,统筹推进“互联网+”信息化签约服务,探索将辖区上级医疗机构部分专家号源、住院床位、预约设备检查等医疗资源交由家庭医生管理支配,经家庭医生转诊的居民可优先就诊、检查、住院。〔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医保局等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一老一小”健康服务体系。落实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开展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活动,增加医养结合床位。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研究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实施县(市、区)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医养结合工程。全面实现生育登记信息化,配合省推进全省“出生一件事”一站联办。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创建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创建4家示范性托育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市卫生健康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医保局等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深化“五医”联动改革
(七)加大三明医改经验推广力度。全面贯彻落实《汕尾市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建立监测评价机制,开展定期通报,督促任务落实,并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我市医改考核内容。持续健全高效有力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机制,推动党委、政府落实保障激励责任,协调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化“五医”联动改革。市县两级医改领导小组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医改领导小组会议,不定期开展医改工作调研。〔市医改办、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巩固完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制度,落实扩大带量采购范围,加快实现“应采尽采”,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脊柱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以及省级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落实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完善结余留用考核,激励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加强医用耗材通用名数据库建设,推动“一物一码”落地。〔市医保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等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指标体系,并于年内至少开展1次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及时调价。加快受理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完善价格项目立项和退出机制,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保持线上线下同类服务合理比价关系。〔市医保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等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化完善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开展中医药服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贯彻实施全省统一的中医优势住院病种分值库。按照国家和省部署,稳步推进DRG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贯彻落实省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促进区域内合理就医。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以陆河县为试点,全面推进村卫生站医保报销“镇村一体化”建设。〔市医保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等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深化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学习借鉴韶关经验,实行“单位编”向“系统编”转变,提高编制使用效率。结合实际用足用好编制资源,对符合条件的现有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探索按程序通过“人才评价维度+面试”等公开招聘方式择优聘用,纳入编制管理。深入贯彻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文件,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薪酬水平。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办法,建立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逐步提高人员固定薪酬占比。进一步优化医院支出结构,年底前力争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达到42%。贯彻落实广东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突出以实践能力业绩为导向,全力做好职称评审工作。〔市委编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医保局等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建设,加快建设数据统一的市、县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推进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推进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动医保电子凭证、居民电子健康码与“粤康码”协同应用,加快推进电子健康码“一码就医”。整合县域医共体内部各单位信息系统,统一运营维护,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积极推动陆河县基卫系统升级改造和公建村卫生站信息化延伸试点建设,实现镇、村卫生健康信息一体化。〔市卫生健康局、医保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综合监管。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医疗服务智能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推进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监管工作。规范医疗机构收费和服务,把合理用药、规范诊疗情况作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推进医保基金智能监控知识库、规则库建设。加强医药领域价格监管。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经营、网络销售、使用质量监督管理。规范药品使用监测管理,推进药品使用监测信息网络建设和药品编码应用,2022年力争覆盖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80%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市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等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十四)推进疾控体系建设。按省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市、县两级疾控机构组建工作,强化上级疾控部门对下级疾控部门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协同。探索赋予公共卫生医师处方权,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医生交叉培训机制、鼓励人员双向流动,分级分类组建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完善平急结合的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科研攻关体系。健全疾控网络、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学习借鉴广州、阳江等地公共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经验。深入落实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强化市县疾控体系现代化建设。整合资源,加快市公共卫生中心建设。推进多点触发疾病防控预警系统建设,探索通过社交媒体的大数据抓取等方式,提高重大疫情监测预警、流调溯源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控工作的科室,探索设立医疗卫生机构专兼职疾控监督员。全面落实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在企业探索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逐步推广健康管理员制度。〔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医防协同建设。依托各种社会力量,大力推进实施癌症、脑卒中、心血管病、慢阻肺等重大慢性病高危筛查干预项目。强化医防融合培训,加强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流行病学、传染病学等知识培训。探索开展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试点,完善慢性病健康管理适宜技术和服务模式,推进基层慢病医防融合。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探索县域医共体医防协同示范县建设。依托综合医院,加强尘肺病、化学中毒等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能力建设。〔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等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精准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九不准”要求。坚决果断处置本土疫情,坚持“封、调、筛、隔”四同步,持续优化指挥调度体系,总结提升“白金6小时”“黄金24小时”应急处置战法,发现一起、扑灭一起,坚决防止扩散蔓延。持续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严格做好高风险岗位人员闭环管理。持续加强涉疫地区来汕返汕人员健康管理和重点场所防控。加强核酸检测、隔离场所、定点救治医院、方舱医院能力提升和设施建设,提升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疫情监测预警体系,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重点提高60岁以上老年人群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率和加强免疫接种率;积极有序推进18岁以上人群加强免疫接种。落实因疫情遇困的医疗机构帮扶政策,保障正常医疗秩序。〔市卫生健康局、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扎实推进健康汕尾行动。深入宣贯《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加强全民健康教育与促进,引导个人形成科学合理的健康行为。扎实推进健康汕尾行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完成2022年阶段性目标任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等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指标达到省的目标要求。持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建设。开展居民健康观念、态度、意识、行为监测,加强健康信息干预。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加强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和服务管理。〔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医药卫生高质量发展
(十八)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广东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出台汕尾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强化公立医院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加快深汕中心医院高水平医院建设,推进深汕中心医院、汕尾逸挥基金医院2家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医院建设,加强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工作。加强公立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与新增薪酬总量、等级评审、重点专科评定等挂钩。〔市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等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积极配合省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国家和省部署,推动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优化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力争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达到70%以上,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开通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持续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面,探索住院、门诊费用线上线下一体化结算。深化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和个人账户改革,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保障。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探索推进医保信息平台按规定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信息共享。〔市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汕尾银保监分局等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药品供应保障能力。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机制,实现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等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健全药品协同监测机制,强化药品短缺分级应对。健全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机制和标准规范,将评价结果作为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遴选、上下级用药衔接等的重要依据。健全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畅通谈判药品进医院渠道。健全信用监管机制,敦促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按购销协议及时偿还医药企业采购款项。〔市医保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深入实施《汕尾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健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深汕中医医院建设,加强与广州中医药大学、省中医院紧密沟通联系,力争早日达成合作办医共识,签订合作办医协议。全力推进县级中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广州中医药大学帮扶我市县级中医院及陆丰市中医院成功创建“二甲”中医院契机,加强骨伤科、肛肠科、治未病科等科室建设,充分发挥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全国基层名中医工作室带动效应,发挥汕尾市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师培训基地作用,强化中医药人才培养培训,进一步推动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达标上等”。〔市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医保局等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人才支撑作用。推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相关政策落实落地,保障住院医师合理待遇。年内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119人,培训全科医生110人、住院医师(含中医类别)16人,加强老年、儿科、重症、传染病等领域护理人员培养培训。鼓励引导职业院校探索增设护理、“一老一小”等健康服务产业相关专业。健全人才引进体系,加强部门联合,拓宽招聘渠道,优化招聘流程,采取公开招聘、自主招聘、柔性引进、网络招聘等方式引进人才;探索实施“银发精英”引领计划,面向全国选聘符合条件的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专科团队领头人,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借助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以深汕中心医院博士工作站为依托,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市委组织部、编办,市卫生健康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强化政府投入责任落实。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持续开展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持续推进财政补助方式改革,逐步建立与公立医院绩效评价结果等挂钩的财政补助长效机制,研究探索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经费投入机制。各级政府继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力度。〔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卫生健康局等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深化医改,推动医改工作落地见效。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增强改革合力,放大改革实效。市医改领导小组要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责任,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大胆创新、狠抓落实。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逐条对照重点工作任务,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大对各县(市、区)的指导力度,鼓励引导支持基层探索更多原创性、差异化改革。市医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测评价,组织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强化定期通报,抓实抓细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台账,及时总结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落实专人负责,及时报送工作台账,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报至市医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