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府办函〔2023〕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发挥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多渠道汇聚民意民智,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2020年设立第一批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基础上,设立第二批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名单(共13个)
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办事处
汕尾市城区马宫街道办事处
汕尾市陆河县水唇镇人民政府
汕尾市陆河县河口镇河口社区居民委员会
汕尾市陆丰市金厢镇人民政府
汕尾市陆丰市东海街道办事处
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新山村民委员会
汕尾市海丰红宫红场旧址纪念馆
广东纶正律师事务所
广东文宗律师事务所
广东龙胜律师事务所
二、其他事项
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年内,依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汕司〔2020〕121号)参与政府立法工作。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