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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 2023-11-17 16:24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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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2023〕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快构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县域发展动力活力,市政府决定将11项市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有关县(市、区)实施。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一、抓好衔接落实。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市有关部门应当与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完成调整职权的交接工作。市级行政职权下放或者委托后,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职权的承接机关、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部门按职责权限办理相关事项,下放或委托部门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

  二、加强指导监督。市有关部门要制订移交工作方案,将调整实施职权的有关文件、表证单书及标准化成果等一并移交,并及时完善有关事项审批标准和技术规范。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指导等形式,加强对承接机关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增强承接能力。要切实加强对调整实施职权的监管,及时纠正承接机关存在的问题。要定期对实施工作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

  三、依法履职尽责。各县(市、区)要及时将承接的行政职权纳入权责清单管理,制订具体实施措施,主动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调整职权的衔接落实工作,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

  赋予县级更多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提高县域统筹能力,是贯彻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重要举措。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深化放权赋能改革,依法赋予更多主动作为空间。

  附件:汕尾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docx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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