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东涌镇品清村:
因城市建设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汕遮公路北侧、汕可公路东侧地段的部分集体土地5.7328公顷(其中:其他草地4.6295公顷、建设用地1.1033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国土资源局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本次征地,拟对征收土地范围涉及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文)等有关规定,拟定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拟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的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报批之前,你们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标准以及费用筹集办法等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请你们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汕尾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市区政和路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四楼土地利用科,邮政编码:516600,联系人:陈晓亮,联系电话:0660-3377096)、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市区通港路区直机关办公楼四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股,邮政编码:516600,联系人:陈明瑜,联系电话:0660-3203358)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特此告知。
附: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汕尾市国土资源局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