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实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加快市区城市化的建设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局拟对城区东涌镇东涌村委会位于红海湾大道两侧的三块集体土地实施征收,作为市区发展建设用地。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第一块位于红海湾大道北侧,火车站片区一期征地以西,形状不规则;第二块位于红海湾大道南侧至原汕遮公路以北,即规划中的站前路及绿化带,宽约170米;第三块位于原汕遮公路以南至国营东涌盐场交界,即规划中的站前路及绿化带,宽约170米。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拟征收土地面积234769平方米,详细地类和面积为:耕地105999平方米,园地53127平方米,养殖水面18030平方米,其它农地14902平方米,建设用地18540平方米,未利用地24171平方米。具体征地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及《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耕地58.5元/平方米,园地45元/平方米,养殖水面60.75元/平方米,其它农地58.5元/平方米,建设用地58.5元/平方米,未利用地18元/平方米。
四、安置途径:本次征收土地采用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方式。
五、自本预公告公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此告
汕尾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