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2010]368号)
汕尾市国土资源局
征收土地预公告
[2010]368号
为实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加快市区发展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局拟对市城区东涌镇品清村委会位于汕遮公路北侧、汕可公路东侧地段的土地进行征收,作为市区发展建设用地。现将有关征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东至东涌村集体土地;西至原乙方已征用地界;南至汕遮公路已征土地界线;北至原乙方已征用地界(征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面积约57328平方米,地类:其他草地、建设用地(具体征地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其他草地每平方米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21.45元;建设用地每平方米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42.9元。
四、安置途径:本次征收土地采用货币安置、留地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等安置方式。
五、自本预公告公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此告
汕尾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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