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根据规划设计方案,工业大道西段东起汕尾大道(市汽车站前),西至污水处理厂海边,长度约5.16公里,路面宽约50米,北侧绿化带宽80米,总用地面积约573000平方米(含南侧放坡),折860亩(附图)。土地权属分别为香洲头、莲塘、新楼、奎山、后径、盐仕、下洋、埔上墩等村庄。经现场踏勘,沿线地类主要有耕地、园地、林地等,作物有果树、菜地等、附着物有坟墓和几个养猪场、养殖场及配套设施,特别在盐仕村北面有一座莲花寺和一个百姓公墓。
二、征地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利用发[2011]21号)、《汕尾市征收市区土地补偿实施办法》汕府办[2008]50号)和国家、省、市等的有关规定,制订征地成本方案。
(一)总成本
本项目征地面积约573000平方米,总成本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作物及附着物补偿费、相关税费和其它费用,共需:16188.7434万元,平均成本约282.53元/㎡。
(二)土地补偿费
1、耕地,面积286500平方米,补偿标准58.5元/㎡,计款1676.025万元;
2、园地,面积95900平方米,补偿标准45元/㎡,计款431.55万元;
3、林地,面积148600平方米,补偿标准20.6元/㎡,计款306.116万元;
4、养殖水面,面积42000平方米,补偿标准60.75元/㎡,计款255.15万元;
合计土地补偿费:2668.841元,平均约46.58元/㎡。
(三)青苗及附着物补偿
根据现场调查,征地范围内主要为种植龙眼、荔枝等果树及蔬菜,附着物主要为坟墓、普通民屋和果园的一些附属设施、养殖水面及设施、养猪场等、特别在盐仕村北面有一座莲花寺和一个百姓公墓,具体补偿项目:
1、果树(大)约368000平方米,拟按33元/平方米补偿,计款1214.4万元;
2、果树(中小)约85000平方米,拟按20元/平方米补偿,计款170万元;
3、蔬菜约73500平方米,拟按10元/平方米补偿,计款73.5万元;
4、房屋等附着物约2000平方米,拟按800元/平方米补偿,计款160万元;
5、简易房屋约3000平方米,拟按400元/平方米补偿,计款120万元;
6、养殖水面约65000平方米(在补偿过程中应补偿整个涉及到的养殖鱼塘,该面积比实际征地范围多约1.5万平方米),拟按60元/平方米补偿,计款390万元;
7、坟墓1500穴,拟按4500元/穴补偿,计款675万元;
合计青苗及附着物补偿:2802.9万元,平均约46.99元/㎡。
(四)相关税费
本项目征地相关税费包括:
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42元/㎡×573000㎡=2406.6万元;
2、耕地开垦费=28元/㎡×286500㎡=802.2万元;
3、耕地占用税=50元/㎡×573000㎡=2865万元;
4、林地植被费=10元/㎡×148600㎡=148.6万元;
5、农业开发基金=根据规定,该款属于在出让金收益中提取基金,本项目属于划拨类土地,没有计入成本。
合计相关税费:6222.4万元,平均108.59元/㎡。
(五)其它费用
1、留成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作物及附着物补偿费+相关税费)×15%=11694.141万元×15%=1754.1212万元。
2、社保费用=15元/㎡×573000㎡=859.5万元。社保费用=征地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2)÷(2002年末农用地面积÷总人口数)×(16周岁人口数÷总人口数)×50元/月×15年×12月(以行政村组为计算基准)。暂按15元/㎡暂收,后据实结算。
3、征地工作经费=15元/㎡×573000㎡=859.5万元。因2015年取消了征地管理费,且属线状征地,故适当提高工作经费。
4、不可预见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作物及附着物补偿费+相关税费)×5%=11694.141万元×8%=935.5313万元。
5、征地测绘费=1.5元/㎡×573000㎡=859.5万元。
合计相关税费:4494.6024万元,平均78.44元/㎡。
三、存在问题
1、根据工业大道及其绿化(放坡)的用地的初步设计,其中仅约20万平方米在土规内,具体以规划局提供的正式征地红线图为准。
2、经现场踏勘,沿线涉及的地上物中,其中比较特殊的是盐仕村北面有一座莲花寺和一个百姓公墓,无法估算补偿费用,建议按实际补偿时发生的金额另行计算,暂没计入总成本。
汕尾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