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
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陆河府公〔2023〕1号
陆河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2〕27号)批准,批准时间为2022年12月3日,同意我县征收新田镇麻地村麻地经济合作社、新田镇新田村汤子寨经济合作社、新田镇经济联合总社属下集体土地10.9629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陆河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10.9629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所有权人及征地补偿标准见下表:
三、安置途径。此次征地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
四、凡在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镇政府领取征地款。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陆河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在征收范围内的坟墓,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搬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则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七、申请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60日内就征地批复《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2〕27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陆河县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红线图.pdf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