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
陆河府公〔2021〕2号
陆河县2019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19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0〕11号)批准,同意我县征收河田镇河东村龙油经济合作社、河田镇河东村水井楼经济合作社、河田镇河东村塘背经济合作社、河田镇河东村下半径经济合作社、河田镇河东村芋下经济合作社、河田镇岳溪村老屋经济合作社、河田镇岳溪村山顶经济合作社、河田镇岳溪村下山经济合作社、新田镇屯寨村由车经济合作社、新田镇屯寨经济联合社、新田镇新村荷树凹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4772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陆河县2019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10.4772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所有权人及征地补偿标准见下表:
序 号 | 被征地单位 | 征收土地 面积 (公顷) | 地类 | 所有 权人 | 征地补偿标准先按《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河县征收土地补偿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调整)的通知》(陆河府办〔2017〕36号)执行,根据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按照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在办理征收手续时,如公布的补偿标准高于上述补偿的综合补偿价,则补足差额部分;如公布的补偿标准低于综合补偿价,则不再另行补偿。具体如下 | 四至 范围 |
1 | 河田镇河东村龙油经济合作社 | 0.3341 | 建设用地 | 龙油经济合作社 | 耕地:65.8万元/公顷 林地:23.8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20.3万元/公顷 其他农用地:65.8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65.8万元/公顷 | 详见附图 |
2 | 河田镇河东村水井楼经济合作社 | 3.0712 | 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 水井楼经济合作社 |
3 | 河田镇河东村塘背经济合作社 | 4.5186 | 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 塘背经济合作社 |
4 | 河田镇河东村下半径经济合作社 | 0.1524 | 耕地、建设用地 | 下半径经济合作社 |
5 | 河田镇河东村芋下经济合作社 | 0.0394 | 林地 | 芋下经济合作社 |
6 | 河田镇岳溪村老屋经济合作社 | 0.0123 | 耕地 | 老屋经济合作社 |
7 | 河田镇岳溪村山顶经济合作社 | 0.1397 | 耕地、建设用地 | 山顶经济合作社 |
8 | 河田镇岳溪村下山经济合作社 | 1.0344 | 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 | 下山经济合作社 |
9 | 新田镇屯寨村由车经济合作社 | 0.0559 | 建设用地 | 由车经济合作社 | 耕地:54.1万元/公顷 园地:41.7万元/公顷 其他农用地:54.1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54.1万元/公顷 |
10 | 新田镇屯寨经济联合社 | 0.2845 | 耕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 屯寨经济联合社 |
11 | 新田镇新村荷树凹经济合作社 | 0.8347 | 耕地、园地 | 荷树凹经济合作社 |
三、安置途径。此次征地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
四、凡在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丈量、领款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河田镇、新田镇人民政府核实土地地块面积,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领取征地款,并自行清理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
五、凡自本公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在征收范围内的坟墓,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搬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则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八、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红线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19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0日
(河田镇联系人:朱少晓,联系电话:5529118,联系地址:河田镇人民政府)
(新田镇联系人:邱胜常,联系电话:5578001,联系地址:新田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