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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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4 00:00
- 来源: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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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序做好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以及审核工作,确保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顺利地进行,根据《汕尾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汕府办函[2017]14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和分配对象及租金标准
市区百安居小区公租房户型设计为二房二厅,建筑面积60㎡,188套;分配对象是市属单位无房职工;市发改部门批准租金标准6元∕㎡。
二、申请受理时间
2017年 7 月 5日 — 2017年 7 月 20日止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已结婚的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未结婚的可以个人单独申请;
(二)申请人已取得汕尾市区城镇户籍(一年以上),或未取得市区城镇户籍但已在市属单位工作三年以上;或符合汕尾市政府批准引进人才计划的人才不受市区城镇户籍限制;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四)现在市属单位就业人员;
(五)或符合市政府批准引进人才计划的人才。
四、申请办法
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妥申请表及有关材料交所在单位加署意见后集中报送。用人单位可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分配给经登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五、提交资料
(一)汕尾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单位证明;
(三)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复印件(需提交原件核对),其中: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或户籍注明;
(四)单位无房证明原件,房管部门查询无房证明原件;
(五)高层次人才需提供单位认定的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其他相关证明。
注:1、申请提交的资料均不予退回;提供虚假证明、虚假申报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并通报纪检部门;
2、申请表格及证明可自行下载、打印。
咨询电话:3203972,3203659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7月4日
为有序做好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以及审核工作,确保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顺利地进行,根据《汕尾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汕府办函[2017]14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和分配对象及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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