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9〕34号)要求,市工改办草拟了《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附件:
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运行管理办法(20200324).doc
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联系人:林振娟、段庆福;联系电话:3398363;邮箱:swzjjsp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