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规定,汕海丰县创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申请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资质延续。经审核,申请资料符合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延续标准要求,现予以公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所公示企业有意见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映情况或举报,我们将予以保密,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有具体事例、内容。为了便于调查取证,以单位名称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称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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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