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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
  • 2009-03-10 20:15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局机关、本系统内受委托行政执法单位、具有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与社会生产、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单位的政务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外都必须依法实行政务公开。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市住建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具体参照《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形式

按照合法、有效的原则,根据不同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 

1、通过公报公告对外公开。

2、发挥电子政务平台的作用,通过政府党政网对外公开;及时选择对社会公众有价值的政务信息上网公开;将非密级文件在网上建立的政府公文库上发布。 

3、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外公开。 

4、通过听证会对外公开。配合物价、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对价格、收费等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事项,实行听证会制度。 

5、设立政务公开栏,定期或随时公开。 

6、有利于政务公开的其他有效形式。 

对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要在实行决策前预公开和实施过程的动态公开,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政务公开的时间根据公开内容确定。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三)公开的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自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汕尾市住建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务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汕尾市住建局自200911日起正式受理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汕尾市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详细地址:汕尾市建设路市住建局四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联系电话:0660-3325659,传真号码:0660-3340234,邮政编码:516600

  (二)受理方式

  向汕尾市住建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填写《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swjsj.gov.cn)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机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处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受理机构办理申请人的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

  1.依照物价与财政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2.农村五保户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汕尾市建设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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