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完成2017年国家下达我省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3月17日,许瑞生副省长代表省政府,与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签订了《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的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包括新开工棚户区改造住房3.67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0.35万户,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5.24万及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任务。
与往年目标责任书不同,《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在原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租赁补贴)的基础上,增加了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目标任务,对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任务提出了具体的指标性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原则上2013年底前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2017年底前要完成分配90%;2014年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2017年底前要完成分配85%,个别地区因项目拆迁补偿、产权纠纷、地质问题,经核实后报经省政府同意,适当调低比例。
此外,《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还明确,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三四线城市和县城棚改基本实现货币化安置;依法依规控制棚改成本,严格履行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签订的棚改贷款合同,确保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中央和省将按照中央规定的政策给予资金补助。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民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督促县、区落实财税、土地、金融等支持政策,积极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做好征收补偿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编制实施棚改和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努力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加强工程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推进棚改安置住房和公租房按期竣工交付、及时分配入住;健全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提高管理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