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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鼓励村级工业园改造 建设规模化租赁住房
  • 2018-02-09 11:17
  • 来源: 羊城晚报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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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国家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之一,近日,住建部公布了包括佛山在内的13个城市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记者从佛山试点方案中了解到,本次佛山的试点方案将鼓励成立统一的住房租赁平台,对集体建设用地上的租赁住房进行统一出租,租金价格上政府也将分地段出台指导价。

  将在工业园区布局租赁住房

  本次佛山方案提出,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应当坚持规划引领,不得违规占用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申请认定为集体租赁住房项目的,须由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表决同意;优先在工业园区、大学园区、产业保护区、产业集聚区等产业比较完善、住房配套相对不足的区域布局。

  在建设标准上,项目须按要求进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可适当配建商业设施,在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前提下,可适当提高用地容积率。集体租赁住房须符合城镇住房规划设计有关规范,不得设计为独栋别墅、联排别墅等低密度住宅建筑形式。集体租赁住房小区须安装监控视频和门禁系统,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按基本居住条件的要求对房屋进行全装修。

  租赁住房建成前所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按项目整体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注明仅用于租赁住房建设,不得出让、转让、转租,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按幢核发,注明不得以租代售和转租,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予分割办理单元产权证。

  可通过联营入股方式建设运营

  在土地来源上,方案指出,试点要构建多层次多元供应体系。集体经济实力雄厚、自主开发意愿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建设运营;集体经济实力偏弱、自主开发意愿不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选择社会建设运营主体;市、区、镇级政府也可成立国有住房租赁企业,以协议出让等方式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方案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住房租赁企业或委托市、区、镇级国有住房租赁企业收储村民自建房或村集体自有物业,结合城中村租赁住房改造、改建,将符合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鼓励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开展规模化租赁住房;以集体租赁住房扩大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来源。

  政府将分地段给予租金指导

  房东与租客利益的协调规范是方案一大特色。方案指出,要建立集体租赁住房网签和备案制度,制定推行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租赁期限、用途、租金、修缮、违约责任及其他权利义务,将集体租赁住房纳入房屋租赁备案管理。

  在租金指导上,方案提出,要建立交易价格监测监管制度,全面掌握租赁住房数量、结构、租金、时序等信息,综合分析研判市场形势;完善租金定价机制,租金水平由各区住建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分镇(街道)、分路段、分类别发布,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公开透明化租金定价及实施机制。(记者 张闻 实习生 叶璇璇)

责任编辑:廖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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