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城市更新局、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工作安排,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4日
(联系人:蒋晓兵;联系电话:020-83133710;传真:020-33133704)
《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条文说明.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