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大执法力度,提升办案质量与效率,有力震慑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件,予以公布。
案例一:海丰县梅陇***银饰厂未经许可销售奥林匹克标志吉祥物商品
当事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授权,擅自销售“冰墩墩”冬奥会标志外形的S925幸运卡通人物套链银首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侵犯奥林匹克专有权的商品予以没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海丰县梅陇***首饰厂生产商标侵权首饰
当事人未经“BVLGARI”商标注册人授权许可,擅自在同一种商品上生产与“BVLGARI”商标相同的“BVLGARI”字样的手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对侵权商品予以没收,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4家汕尾市城区***便利/百货店销售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商品
上述当事人货架销售软包香烟保护盒标注“塑盒专利号:201630418394.2”和光利高级球刷标注“专利号:ZL201830233371.3”,当事人销售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商品的行为违反《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标明下述内容:(一)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的规定,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上述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