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 (记者 邓良琼 黄浩洋)2022年春运即将拉开大幕。“平安、健康、便捷、温馨、诚信、绿色”是我市提出的2022年春运工作目标。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春运工作通气会获悉,今年春运全市旅客发送量预计达到130万人次,将面临疫情防控任务繁重、道路保畅保安全压力大、“拉尼娜”气候可能带来恶劣天气影响等形势的考验,我市对春运工作高度重视,在一个多月前就已开始提前谋划和准备,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会上,有关部门就今年春运特点,春运组织、协调和值班值守工作,以及春运期间的天气、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等进行了解读。
市气象局分析,今年春运期间,我市的气温接近常年,降雨比常年同期偏少。按预测,春节前后我市将受两股冷空气影响,大致时段为1月27日至30日、2月5日前后,春运期间的极端最低气温2℃-5℃,降雨比常年少3成左右。
春运期间预计送客130万人次
今年春运从1月17日开始至2月25日结束,共40天。经研判预测,2022年春运期间全市旅客发送量预计达到130万人次,其中道路旅客发送量约为96万人次,铁路旅客发送量约为34万人次。
市春运办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为做好我市春运组织、协调和保障工作,春运期间,市交通运输局将重点加强值班值守和协调、做好运力组织保障、落实春运相关数据信息报送研判等三方面工作。该局将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一日一报告”“一周一通报”“一周一调度”制度,加强春运工作形势分析研判,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春运各项工作。
在运力组织保障方面,我市有效挖掘运输潜力,做好相应运力调整,全市将投入道路运力客车500辆、公交车1300辆、巡游出租车230辆;储备应急运力客车32辆共1500个座位、普货车21辆共390吨位、危货车6辆共180吨位。此外,应急车辆明确市、县主管部门和企业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切实保障春运期间旅客、应急物资和其它重要物资运输。
道路交通形势面临三大压力
今年春运的道路交通形势比往年更为复杂、更加严峻,保安全、保畅通任务也更重、压力更大。受疫情、“拉尼娜”带来严寒天气以及冬奥、冬残奥保障等因素叠加影响,加之群众回乡探亲、境内旅游出行意愿强烈,人流、车流、物流高度集中。春运期间,预计全市日均车流量达到20万辆次,1月15日至17日、26日将迎来两波出程高峰;2月6日、16日将迎来两波返程高峰。
据市交警部门预判,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形势面临三大压力:一是“拉尼娜”气候可能带来恶劣天气影响,我市出现低温情况可能性较大,尤其是陆河等山区县,要谨防大范围、持续性低温降雨和强寒潮事件对山区国省道、高速公路、县村道路交通带来的不利影响;二是我市在外人员较多,返乡探亲自驾小汽车、私家车比例仍将维持在高位,所带来的农村地区交通堵塞和“停车难”“乱停乱放”问题,仍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共同解决;三是疫情影响下,市、县际车流量增大,邻市人员往来自驾或者拼车出行比例增加,以此产生的超员、超载,非法营运等隐患需要大力解决。
针对上述问题,全市交警部门将结合春运部署,联同相关部门,备齐方案预案,强化重点时段、重点路段路查路检、加派警力疏导等措施加以解决。
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我市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坚持用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压紧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抓紧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并加强春运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开展了海丰县客运站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演练,还近日组织相关部门举行三个场景(疫情防控、道路拥堵、极端天气)的应急演练,提升行业应急处置能力。
春节临近,为做到有效防控,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市卫健局在“两站一港口”增设医疗救援点,派驻医疗急救人员,加强对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港口码头等重点场所新冠肺炎和其他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落实一线人员核酸检测,加强对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重点车辆的精准分析,实时掌握轨迹,加强监测预警、精准管控、规范处置。
市卫健局有关负责人呼吁,返汕人员应自觉配合各站点进行健康码和行程码的查验、体温检测及正确佩戴口罩,广大群众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她建议,跨省流动人员抵汕后在高铁站或就近做一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并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对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抵汕人员分级分类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和核酸检测。
“事故隐瞒不报,后果很严重!”
安全生产也是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春运前,我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各项规章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整改,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实行建档立账,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形成闭环,还组织了一次危化品运输事故应急演练,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同时加强站场安全管理,强化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加强港口码头安全监管和事故救治。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后果很严重!”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有报告事故的责任。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