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条例》已于今年1月8日经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今年3月30日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地位、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弘扬科学家精神等原则,聚焦“引育用服管”全链条发力,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我市人才发展工作实际,着力解决当前我市人才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和现代化滨海城市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条例》分为七章共四十九条,紧紧围绕人才引进、流动、培养、开发、评价、使用、保障、激励和服务等工作,主要包括人才交流活动、人才协同发展和优先引进人才、招聘引进人才、产学研融合、人才使用基本要求、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人才使用考核等七个方面的内容。”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了《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形成过程和主要内容。 《条例》作为我市首部人才地方性法规,重点突出、有的放矢,向全社会传递出汕尾打造暖心工程、构建人才友好型城市的信心和决心,对提升地区人才工作法治化水平具有重大意义。《条例》主要有四大特点: 一是改革特色更鲜明。《条例》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对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相关规定进行突破或者创新,以立法形式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如首次对人才编制工作进行规定、率先提出建设人才社区和人才公园、提升人才服务数字化智慧化水平、明确人才容错免责机制等,更好地推动和促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二是体系覆盖更全面。《条例》首次对全市各类人才对象进行明确,将所有人才对象进行梳理集成,确保服务于各类型人才。比如,针对平台构建这一促进人才集聚发展的关键环节,强调注重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主体作用,创新规定了一系列保障、激励和支持措施,促进不同类型人才平台发展壮大,解决汕尾人才瓶颈问题。 三是政策导向更清晰。《条例》坚持党管人才的基本原则,高质量实施人才立法体现出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激发人才干事创业活力,让政策取向更加清晰明确。同时,鼓励全市各地各部门发挥职能作用深度参与人才工作,从制度上保障高层次人才、专技和技能人才、乡村振兴人才、企业经管人才、社工人才等的培养与开发。 四是保障措施更集成。《条例》对人才工作“引育用服管”作出方向性的保障,对各类具体的做法进行归纳总结,对人才体制机制作进一步的理顺,明确对人才以及对人才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着力建立健全人才诉求响应机制,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 此外,《条例》还对人才的使用考核作出规定,对引进和培养支持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进行相应考核,通过考核优中选优,提高人才使用的科学性。 参会的人才代表纷纷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汕尾来说意义匪浅,是全市人才工作的一件“大事”。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唐小煜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既体现了汕尾对人才的重视程度,也彰显了人才政策的刚性效度,让想来汕尾的、来了汕尾的人才都倍感安心、充满信心。华南师范大学作为引才‘大户’,相信随着人才条例的颁发,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才像‘鸟投林’一样奔向海陆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