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我市召开《汕尾市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及贯彻实施条例的计划安排并答记者问。
以法聚力
让文化旅游发展更有底气
据了解,《条例》已于11月3日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11月30日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作为我省首部聚焦文化旅游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将进一步促进汕尾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着力解决当前我市文化和旅游产业面临的固有顽疾和文旅融合新问题,为促进汕尾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共分为六章四十五条,突出了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的立法重点,解决我市文化旅游发展工作实际中存在的难点、重点问题。对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与部门职责、宣传推广、社会参与、规划建设、开发培育、服务保障、监督管理等内容作了规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道,该立法项目充分结合我市文旅产业现状,经过近一年的筹备、调研、起草、多次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和评估论证,以及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在全面综合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
《条例》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作出规定,通过理清职责权限,形成政府统筹、部门联动、区域协同的综合协调机制以及研究解决文化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的管理体制。同时,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资源整合、产业融合、全域生态旅游的发展要求组织编制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发布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促进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就如何推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条例》规定,要聚焦汕尾特色,充分发挥“红、蓝、绿、古、特”优质文化旅游资源禀赋,促进历史文化和特色旅游资源的连片整合与开发利用;其次要打造精品及服务,强化“游客思维”,紧紧围绕旅游“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同步开展汕尾美食推介、创意特色产品研发销售、节庆活动、旅游文化演艺等,为城市集聚更多人气商气。
此外,《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培育开发多元业态融合的措施和健全监管机制,并对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职行为、市场主体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法律责任分别作了规定。
用法引领
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我市旅游基础设施逐渐完善,文化旅游供给逐渐丰富。据介绍,我市现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17家、星级饭店13家、旅行社36家、已登记民宿54家、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10个、省乡村旅游精品线路8条、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点)23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9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30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75项。文旅市场强劲复苏、人气火爆,今年的“中秋+国庆”黄金周期间,驻留我市旅游总人数435.13万人次,同比增长157.88%;过夜游客278.1万人次,同比增长484.24%;旅游总收入20.53亿元,同比增长172.59%。乘文旅融合东风,我市制定了全省第一部专门的文化旅游发展促进条例。
《条例》明确规定了相关促进措施:一是着眼于全域文化旅游发展,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跨区域文化旅游合作和资源整合,消除跨区域发展障碍。二是从加大旅游发展统筹力度、制定人才引进和培养措施、深化交流合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等方面,构建系统性、持续性的政策支持体系。三是完善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设施服务供给,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与旅游在设施功能、公共服务等方面融合发展,完善旅游交通网络和方式,打造综合性旅游智慧平台等,不断提升旅游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
用法治力量引领汕尾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对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壮大文旅经济的决策部署,助力汕尾建设成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中国滨海休闲旅游最佳目的地”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促行
多措并举优化文化旅游服务
据统计,今年“中秋+国庆”黄金周期间,我市公路、铁路累计发送旅客28.4万人次,同比上升21%,铁路累计到达旅客19.5万人次,同比上升113%。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及交通和旅游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前来我市旅游观光的外地游客量不断增长,高铁站是我市最主要的长途客运枢纽。对此,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优化高铁站客运线路和加强高铁站运输组织调度,并大力挖掘网约车运输潜力,提升我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突出做好节假日等重点时段运力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好游客出行“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问题。同时,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以及出租车、网约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旅游客运车辆经营服务。
“扎实做好旅游市场整治和服务优化等各项工作,用市场监管‘辛苦指数’换来旅客‘幸福指数’。”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积极表态,按照《条例》有关要求,该局将持续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监测和分析,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重点对旅游市场计量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同时将强化食安监管和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做好消费者维权工作,有效维护我市旅游市场秩序。
在老字号传承和品牌建设方面,市商务局开展了汕尾第一批“汕尾老字号”申报认定工作,评定了汕尾信诚、汕尾老德头、汕尾海珍、汕尾美顿食品等14家企业为第一批“汕尾老字号”;认定了汕尾首届“百道名小吃”,评选特色名小吃50道、风味名小吃80道。近期,该局还通过县区初选、市级复审,向省选送汕尾市海珍实业有限公司参加“中华老字号”评选。此外,今年以来,我市还以“山海湖城·尽汕美”城市消费品牌为主题,在元旦、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消费时点,发动“汕尾老字号”企业和“百道名小吃”商家积极参与到一系列促消费活动中来,发挥品牌效应。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市商务部门将贯彻落实好《条例》,支持“汕尾老字号”发展,助力企业发挥“百道名小吃”品牌效益,培育引导企业树立品牌高质量发展的理念,指导企业深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加快创新发展,创造更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价值。
记者:吴晓媛
摄制:陈茂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