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省政府官网公布了在广东自贸区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区域调整实施的本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广东自贸区和我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区域5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餐饮无需再审批。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做法的区域调整实施本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决定》明确,广东自贸区和我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区域将暂停实施50平米以下小型餐饮的登记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目前,除广东自贸区三个片区外,江门市、阳江市也属我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区域。
此前,根据《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和《广东省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做法的工作方案》,至2018年12月21日试点期限内,广东将探索实现砍掉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形成一批事中事后监管成果、推出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提出一批深化改革的建议,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