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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我省发布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粤将创建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 2018-08-23 11:34
  • 来源: 南方日报网络版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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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省政府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创建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打造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大力发展分享经济和数字经济、构建全链条创新创业孵化育成体系等15个具体实施意见。未来,将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充分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潜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

《意见》提出,创建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打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高地,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及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与港澳联合共建国家级科技成果孵化基地、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等成果转化平台。加快建设华南技术转移中心,打造华南地区最具活力和影响力的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科技成果信息公开平台,完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数据库,推动技术标准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表现形式和统计指标。

在知识产权方面,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中心。按照“一产业一方案”原则,实施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工程,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高质量专利培育工程,培育建设一批产学研与知识产权服务协同式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扶持各类创新中心开展高质量专利培育工作。加快建设中国(广东)、(佛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构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用和快速协同保护体系。

此外,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资源共享。加强与港澳的科技合作,共同实施粤港澳大湾区核心技术基础研究攻关计划,开展重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协同攻关。探索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加强对高校、科研院所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系统支持。

打造国际风投创投中心

创新驱动,离不开金融支持。在金融方面,《意见》明确提出,打造国际风投创投中心,探索建立天使投资风险补偿制度,引导创业投资更多向创业企业起步成长前段延伸。发挥省创新创业基金引导作用,重点投向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引导更多社会资金助推创新创业。改革省政策性引导基金的出资方式和管理模式,鼓励加大让利幅度,允许基金归属财政出资部分的收益全部让渡给社会资本出资方。

《意见》还提出规划建设一批股权投资集聚区,大力吸引具有丰富科技企业投资经验的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落户。支持国有创业投资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深化与国内外风投创投机构合作。制定实施财政资金、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配套政策,完善绩效评价体系。

另外,开展投贷联动等融资服务模式创新,积极争取我省成为国家第二批投贷联动试点地区。支持银行机构探索投贷联动业务,加强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的合作,强化信息和资源共享,推动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支持银行机构参与设立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对基金所投企业提供贷款融资。

构建全链条创新创业孵化育成体系

《意见》强调,实施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行动,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全链条孵化育成体系。大力建设专业孵化器群,引导孵化器、众创空间建立专业化服务体系,支持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细分领域建设平台型众创空间。同时,加快建设“双创”示范基地。

产业方面,实施工业互联网协同创新行动。组织实施工业互联网应用创新专项,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打造一批跨行业、跨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大力发展分享经济和数字经济,组织开展共享经济示范平台建设,制订实施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数字经济。推进生态环保领域创新发展,组建环境研究院,加强大气、水污染治理、土壤修复等重点领域环保科技专项研究。

在人才培育方面,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意见》指出,要聚焦关键核心领域高层次人才需求,推进重点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

《意见》还提出,要优化创新创业政务环境。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压缩开办企业环节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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