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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市民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有了新渠道 QQ微信微博皆可 单宗最高奖50万
  • 2019-05-02 10:22
  • 来源: 南方日报网络版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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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公众可通过微信、微博、QQ等新媒体渠道举报盗版侵权、假冒伪劣产品;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单宗案件最高奖励高达50万元……4月29日,广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奖励办法》是国内首个专门奖励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社会公众如何举报?

  在举报受理机制上,《奖励办法》规定,本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举报的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督查督办,以及举报奖励金的管理、审核、发放等工作,把原来分散在各个政府行政部门的举报受理工作,初步集中到了市场监管部门。

  从举报渠道来看,除了传统的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奖励办法》新增QQ、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举报方式,由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全省统一的运行规则、数据规范,依托现有资源搭建举报处置智慧监管平台集中管理。

  同时,《奖励办法》提出探索建立独立奖励管理委员会机制,加强对本级举报奖励的综合协调等,推进举报受理和奖励金发放“一门式”“一站式”服务。

  哪些内容可以举报?

  记者注意到,《奖励办法》扩大了举报奖励范围,把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食品生产非法添加、假冒许可证书、假冒保健食品专用标志等违法行为列入了奖励范围;特别明确新闻媒体在公开纰漏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线索前,主动提供案件线索或协助调查处理的,可予以奖励。

  具体来看,盗版复制或者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他人专利,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原料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篡改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有效期、失效日期或者保质期的;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的等14类情形都在举报奖励范围内。有助于调动社会公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和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进一步服务企业创新创造和高质量发展。

  奖励金如何发放?

  《奖励办法》在奖金额度设置上有所创新,把单宗案件最高奖励标准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可以超过50万元,在一定的标准内上不封顶,进一步提高了奖励的力度,切实鼓励最广泛的社会监督,鼓励有重大贡献的举报人。

  如何领取奖励金?《奖励办法》规定,由各级举报处置智慧监管平台告知举报人领取奖励金,匿名举报无法联系或核实举报人身份的除外。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其领取奖励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金。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受托人须提供举报人的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

  《奖励办法》还提出,举报人可通过举报处置智慧监管平台询问举报线索的办理情况。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真实信息及举报情况对外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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