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汕尾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2022年广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粤财规〔2022〕2号),明确各市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据此,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汕尾市财政局结合实际起草了《汕尾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
二、《实施办法》的配套实施细则指什么?
《实施办法》的配套实施细则是指《汕尾市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实施细则》和《汕尾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
三、《实施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制定依据是什么?
《实施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制定依据主要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
(三)《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
(四)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的通知(粤财规〔2022〕2号)
四、《实施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实施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适用于汕尾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五、《实施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包括《汕尾市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汕尾市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实施细则》《汕尾市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主要从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管理、预算管理、项目估(概)算、预(结)算审核管理、建设成本管理、基建收入管理、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竣工财务决算管理、资产交付管理、结余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方面全面系统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六、《实施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与《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有什么不同?
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主要结合了汕尾市实际情况,在《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的基础上,新增了1个章节、2条细则,并对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权限进行了明确。
(一)新增第四章“项目估(概)算、预(结)算审核管理”,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项目审核中的工作职责。
(二)新增第十七条,明确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银行账户的监督管理,定时清查本单位账户,对于项目银行账户产生的利息,按季度上缴财政。
(三)新增第三十五条,明确工程预付款的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15%。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四)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及配套制度的通知》(粤财规〔2022〕2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省级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管理职责和程序要求由省财政厅确定。概算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及不向省财政厅报送年度部门决算的省级单位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省财政厅批复;其他省级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由省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批复,报省财政厅备案。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汕尾市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了市级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管理职责和程序要求由市财政局确定,各县(市、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管理职责和程序要求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