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投资谋划、决策和统筹协调,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工作效率,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9〕49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2019〕34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办制定了《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
2019年3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在统一审批管理体系中,要求整合各类规划,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计分为总则、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社会投资项目策划生成、附则等四个章节。
(一)总则章节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汕尾市范围内的市本级政府投资类项目和社会投资类项目。前期策划项目是指未立项、尚在前期研究工作阶段的投资项目。
(二)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章节的主要内容
项目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划、结合市委或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实际需求,组织项目业主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项目业主单位应当结合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依托汕尾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开展项目用地需求、预选址、方案比选等前期研究。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业近期建设实施计划,经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对于纳入本行业近期建设实施规划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单位,以及征地拆迁补偿实施部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建设方案研究、用地需求、预选址、征拆摸查、方案比选等前期研究工作。
(三)社会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章节的主要内容
社会投资类项目以“一事一议”原则按以下流程开展协同生成。
1.项目启动:按照住宅、工业、商服、基础设施等不同用地类型,由责任主体从项目储备库中按建设条件成熟情况滚动发起项目,提出项目用地位置、初步建设内容及初步用地规模等,启动项目的生成流程。
2.明确用地边界:责任部门在项目启动后,发送至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上传规划用地边界,明确项目具体用地规模和规划条件,并核实其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是否符合近期重点建设区域等。
3.合规性审查:根据用地边界,利用汕尾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进行各部门规划合规性审查。
4.建设条件核实:自然资源部门将项目连同初步合规性审查意见,根据需要同时发送至住建、生态环境、工信、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核实用地建设条件。各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核实意见,责任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汇总核实意见。各部门建设条件将作为项目正式审批依据,原则上土地出让后不得变更建设条件。
其他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核实并反馈对项目用地的专项意见。涉及城市重点地段、特殊用途和生态敏感区域的项目,各部门应加强前期研究论证。
5.计划增补:未列入年度出让用地计划的项目,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可作为计划外新增项目组织出让的,由项目责任部门按上述程序启动计划增补,列入项目储备库。
(四)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