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 革要求,按市委“三大行动”之营商环境优化年行动方案和《汕尾市创建“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工作部署,为最大程度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材料,推进“减证便民”,市“创无办”对各地、各相关部门报送的证明材料进行了梳理审核论证,将无法律法规依据的626个证明材料予以直接取消。形成了《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汕尾市第一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公布第一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的背景
针对我市目前群众和企业办事过程中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过多过滥的情况,为最大限度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精简和优化各类证明材料,优化营商环境,按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市司法局牵头实施“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
根据各地、各部门上报的证明材料清单,市“创无办”按“法无规定一律取消”原则,经梳理审核论证,全市共有626个证明材料可以直接取消,作为第一批取消清单公布。清单公布后,有关办事部门不得向申请人索要,将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推进“减证便民”,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第一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的主要内容
我市创建“无证明城市”第一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全部为直接取消的证明材料,总共626个证明材料,其中市直144个、城区108个、海丰县148个、陆丰市61个、陆河县76个、红海湾经济开发区81个、华侨管理区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