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巩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结合当前防控工作需要及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在充分调研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汕尾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偷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将通告起草的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巩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来之不易的良好局面,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新冠肺炎防控隐患排查的积极性,发动广大群众踊跃提供偷渡人员、组织者、参与者以及非法入境到我市的接收者(经营者)的线索,设立举报奖励措施。
二、起草依据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三百二十一条、三百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九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前防控工作需要及我市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汕尾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偷渡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和反馈情况
通告起草后,我局于2019年8月13日将《通告(征求意见稿)》上传到汕尾市政府网门端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期限十个工作日,截至8月27日,未收到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将《通告(征求意见稿)》上传至公安系统内部征求意见,并发至市委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汕尾海警局、汕尾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征求意见,各单位均表示无修改意见。
8月18日,我局法制支队对《通告》通过了合法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