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一)主要负责人解读
解读机构: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党组书记、局长 林展海
政策咨询电话:0660-3325231
一、问:这次废止废止一批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背景是什么?
答:因《关于印发〈汕尾市关于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交〔2019〕102号)、《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整治全市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的通告》(汕交〔2019〕121号)实施期限为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9月30日,现已届满,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述两份部门规范性文件应予以废止。
二、问:有哪些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答:《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废止规范性文件,应当履行本规定第十六条以及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程序,可以根据实际适当简化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
三、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起草《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一批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废止《关于印发〈汕尾市关于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交〔2019〕102号)、《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整治全市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的通告》(汕交〔2019〕121号)两份部门规范性文件。
解读(二)
解读(三)
一、起草背景
因《关于印发〈汕尾市关于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交〔2019〕102号)、《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整治全市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的通告》(汕交〔2019〕121号)实施期限为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9月30日,现已届满,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上述两份部门规范性文件应予以废止。
二、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废止规范性文件,应当履行本规定第十六条以及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程序,可以根据实际适当简化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
三、主要内容
起草《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废止一批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废止《关于印发〈汕尾市关于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交〔2019〕102号)、《汕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整治全市高速公路违法广告标牌设施的通告》(汕交〔2019〕121号)两份部门规范性文件。
解读(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