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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2020-09-30 11:28
  • 来源: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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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当前我国农业生产正在发生历史性变化,家庭农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加大对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力度,对于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增强农村农业发展活力和服务带动能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均有较大促进作用。

  而目前,我市家庭农场发展基础仍然薄弱,无论是示范家庭农场和规模经营户数量、还是经营性收入水平,都是我市农业农村发展的突出短板。我市共有家庭农场和规模种植户2369家,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5家,仅占1.1%。同时,由于过去管理机制缺失,我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没有真正落实到位。近年来,中央、省委、市委高度重视我市家庭农场的发展,对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工作提高了新要求新举措。为抓实抓好当前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重点任务,强化示范创建,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加强对家庭农场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促进全市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带动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五个章节组成。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条件要求;第三章:评选认定;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

  三、政策依据

  1.《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4〕1号)

  2.《广东省农业厅关于促进我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粤农〔2014〕310号)

  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的办法》(粤农规〔2018〕6号)

  四、出台意义

  《管理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村市场主体积极向管理水平更高、经营规模更大、生产手段更新的家庭农场转变,营造家庭农场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在全市范围内认定一批产品质量优、发展规划好、经济效益高、带动能力强的典型家庭农场,通过树立典型,示范带动一批家庭农场的快速规范发展,促进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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