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转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7号)的规定,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作用,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出台了《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工作的通知》(汕人社规〔2020〕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要点解读如下:
一、延长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失业补助金保障时间
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
三、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或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
四、不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范围